广西桂林一企业拟定赏罚办法履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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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早上,我在进行日管控查看时发现打荷区的张姐没有按要求戴口罩和手套,应扣掉她0.5积分并罚款10元。”近来,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某酒店有限公司餐饮部打荷区的食物安全员唐小建向该酒店的食物安全总监报告当天的查看状况。
据了解,该酒店自履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以来,做到查看准则上墙,录用食物安全总监1名、食物安全员3名,并做好三本台账,严厉履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准则。一起,该酒店为了把日管控的惯例动作落地收效而不流于形式,拟定了《兴安县喜屋精品酒店有限公司履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不到位的赏罚办法》。
“咱们酒店这个《办法》是依据履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的要求,结合酒店实在的状况推出来的。对事不对人,以准则来管人,很有用。”该酒店负责人对施行《办法》的成效十分满意。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随即查阅了该《办法》,其间条款对违反日管控中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依据违反规定情节的程度,给予5~50元的罚款及扣绩效积分0.5~5分,并在每天下午聚会时进行通报。
“的确没做好,罚款是应该的,便是要在聚会上进行通报比较难为情,今后我必定严厉依照《办法》要求履行。”面临自己忽略,被罚款的张姐诚实地说。
“罚款不是咱们的意图,履行企业的食物安全主体职责才是底子。”酒店负责人坦言,食物安全大于天,食物安全应是餐饮行业的底线和最高规范。在他对酒店当时和未来的发展规划中,履行企业主体职责和阻止餐饮糟蹋是贯穿一直的两项重头作业,并蓄力在此基础上争做兴安县餐饮行业的标杆企业。(李冬梅)